在什麼情況下,您覺得打擊孩子是最合適的做法?
在什麼情況下,您覺得打擊孩子是最合適的做法?
我正在考慮一個案例,但我不能。所以:從來沒有?
更新:我認為我的回答比那些得票數少的回答沒有幫助,因此我將其更新為更有用並也表明了這個問題。可能不是主觀的,不一定要封閉,而應該固定。
一個很好的事實是,打孩子是個壞主意,可能會使孩子更具攻擊性。
體罰沒有並不能使您的孩子表現得更好,他們往往會使他們的行為更少 。並且,如果您需要更多鏈接,請參考philosodads的答案。
由於這是公認的且無爭議的,因此該問題可以合理地解釋為以基本的觀點來詢問何時適用於體罰一般來說是不合適的。以這種方式,問題在於是否永遠是適當的,但措辭不好。這就是我第一次解釋它的方式。對於這些問題的平均無知水平,這可能顯示出我的幼稚,我從這裡的答案開始注意到這一點,實際上是提倡對體罰的體罰和對成年人的尊重。
解釋,這個問題確實是主觀的。
但是,我認為辯論清楚地表明,這並不是一般性問題的解釋方式。相反,通常將其解釋為詢問如何以及何時將體罰用於紀律。我不知道這是否是OP的意圖,但這顯然是其他人可能如何解釋的。在那種情況下,問題不是主觀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明確而客觀的答案,那就是:不適合體罰。上面和答案中的鏈接毫無疑問地顯示了這一點。
我曾經和一個大力支持打屁股的人一起工作。他的主張是,如果不打屁股,他的孩子將失去控制,不尊重他人,等等。他聲稱,體罰是有效的。
在他必須對孩子進行紀律處分的事情中?不尊重權威人物。財產破壞。說謊互相擊中。打其他孩子。我個人最喜歡的是他們將一台5000美元的縫紉機推下樓梯的時候,因為他們想看看會發生什麼。
儘管如此,儘管不得不定期打屁股,他仍然確信打屁股是可行的
但事實是,科學證據傾向於相反的結論。 (請參閱 1, 2, 3, 4)打屁股作為一種訓練形式是無效的,並且可能具有對兒童有許多負面影響。完全沒有理由認為打屁股(或者實際上是懲罰)是長期行為改變的有效手段。 (請參見 5, 6, 7)
我想不出任何合適或有建設性的情況。小時候我有時會被打在臉頰上,但我從沒有覺得有任何幫助。我認為這是父母的不滿和不足夠快的思考以意識到無效和停止自我的結合。
雖然效果很好,但是父親用我的上臂緊緊抓住我並將其抱在裡面的方式非常明顯,但他發脾氣並告訴我對與錯。獎金:對我來說,這是比以往任何一次臉巴掌都強的印象。
我有時也會像這樣抓住我的孩子。只是抱著他,使他不能移動太多,或者使他遠離傷害。我希望這不是一件壞事!
在我的童年時期,我有一位父母更經常使用體罰,而另一位父母很少使用體罰。我不記得父親給予懲罰的大多數原因,但我仍然記得我為保證母親的紀律所做的一切。我做了一件非常不安全的事情,並被要求不要這樣做,並被告知後果是什麼-當我不服從她時,她就傻傻地走了過去。緊接著是一個擁抱,她和我談了我做了什麼以及為什麼我受到打屁股。她的紀律方法引起了我的注意,停止了行為,並教了我些東西。
我們的大孩子被打了,但我嘗試遵循母親的榜樣,並在此過程中教給他一些知識。在打屁股之前,我們嘗試使用其他紀律方法,例如允許他騰出一些空間,談論事情等。通常,其他方法也會起作用,但是如果他做的事不安全且受到警告,則打屁股會引起他的注意。我從不希望我的孩子害怕我或出於害怕懲罰而表現。我的工作是指導他們並教他們,但是有時候,當我引起他的注意時,我的教better會更好地被聽到。
適當的體罰在一個孩子和另一個孩子之間差別很大。我知道很多人都認為打孩子是很恐怖的,但是如果不加以虐待,這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紀律。根據我的經驗,許多(並非全部)從未打過屁股的孩子對權威人物和他們自己的父母極為不尊重。他們往往是喜歡超越允許的極限的人。
我的兒子不理解與他交談或超時,而是將他拍在他理解的手上(我一直反對任何形式的耳光)。除非他做的事情危險或只是頑固不聽話,否則他很少被打屁股。在大多數時候,只需要告訴他停止某件事或說“不”就可以了。
但是每個孩子都不一樣。我和他一起工作的那個傢伙有兩個兒子,一個打屁股非常有效,另一個打起來根本沒有效果。
但是如果您打打屁股,請確保您是出於紀律,不要生氣或尷尬。
從不。從不。
很抱歉,直言不諱,是的,但這就是事實。
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把手伸開了孩子”。當然,可能需要與孩子保持身體接觸,以防止他們做某事。甚至傷害到他們。可能需要將它們壓低,甚至要壓平。當然。但這與身體上的懲罰不同。
身體上的懲罰是為了傷害而故意傷害孩子。 (我的意思是,傷害是在那裡造成傷害的方法,對於懲罰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人可能會說,您並不是真的“想”傷害孩子,而是試圖塗上糖衣,但這很好。為他們。好吧,猜猜是什麼,這對他們沒有好處。
體罰是教孩子不該做的立即有效的手段嗎?當然。對於父母來說,這是一個簡單的出路。但是您冒著巨大的風險,要教孩子暴力,並使他們在情感上沒有安全感。 (稍後,當我有更多時間時,我將嘗試將其與某些研究聯繫起來。)
還有始終的替代方法。也許是一種替代的懲罰方法(提示:強迫隔離和注意力不集中是好的方法)。很多時候,您甚至不需要執行懲罰,只需教給孩子錯了(並且為什麼錯了)就可以了。
我可以認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進行體罰。等等...不,我真的不能,除非我想變得荒唐。如果您(讀者)正在使用體罰,那麼我敢肯定您只是沒有足夠的信息。所以現在就停止。錯是沒有錯的,繼續犯錯有很多錯。
首先,我認為重要的是要區分“撫摸”一個孩子(我將其解釋為在憤怒中不加考慮地進行有目的的身體接觸)與“打屁股”一個孩子(即我將其解釋為表示鎮定和鎮定)
第二,重要的是要區分動作背後的推動力。 “毆打”兒童是在辱罵。 “打屁股”的孩子表示缺乏作為父母的技能。我認為,“打屁股”總比沒有紀律要好,這很可能是MasterZ評論“永遠不會打屁股的孩子”的原因。兒童必須有限制。
我會考慮打孩子,以便對暴力紀律問題(咬,打,抓撓等)產生情感上的反應,而這以前是不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引起的。這絕對是對一個孩子施加權威的絕對手段,這個孩子不遵守必須為自己和周圍人的幸福而停止的關鍵問題。
話雖如此,我不主張打屁股。以我的經驗,冷水淋浴更有效,也更少丟臉。但同樣,孩子們必須在限制範圍內行事。有時,施加這些限制至關重要。這是指向另一篇文章的鏈接,該文章引用了有關體罰的研究。
如果您對此答案不贊成,請發表評論以解釋原因。我了解這是不受歡迎的/不服從的立場,我正在撰寫該帖子以提供帶有參數的反議,將父母對無效的責任堅定地置於責任上,但認識到他們並沒有因此做決定而逃避責任
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樣,如果您已經達到了體罰的地步,那麼您就已經輸掉了這場戰鬥。恐懼可能是一個巨大的動機,並且常常與尊重相混淆。它也只能使用一段時間。真的,您所教的只是暴力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
無數研究表明,負面的強化作用遠不如正面的有效。在大多數情況下,您正在教孩子避免懲罰而不改變他們的行為。
我發現走過去並輕輕撫摸我的4歲孩子比在整個房間大喊大叫效果更好。 (當他假裝不聽我的話)。
我也在研究“微超時”的概念。如果他對我進行評估或發出粗魯的聲音,我會讓他站在房間中間,數到15。這具有即時性的優勢,也可以打破父母和孩子可以進入的“舞蹈”。有時他的回應會導致超時,但我認為這項技術顯示出一些希望...
就像其他人提到的那樣,打屁股會導致兒童的侵略,儘管我認為這種特殊的消極傾向過於誇大。研究表明,與打屁股有關的侵略性增加是一件實事,但研究並未表明它具有許多反打靶十字軍通常所暗示的意義。避免這種情況仍然不利,但不會使所有打屁股的孩子受到身體虐待或導致他們打架,與打屁股相關的侵略性增加與小得多,例如孩子的遺傳易感性和父母對孩子的模仿相比可接受的行為。
打屁股也可能被濫用。研究表明,父母更容易發脾氣,即使好父母也能體驗到這微妙的效果。即使是一個有愛心的父母,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甚至憤怒的人也應該下懲罰,因為父母從打孩子身上得到的通便因素,在不清楚的情況下,甚至應該懲罰。生氣時要小心翼翼以免打屁股,這可以防止很多情況發生,但是由於微妙的潛意識原因,打屁股仍然更容易被誤用,因為人們永遠無法100%防止打屁股,因此,如果存在另一種選擇,最好避免打屁股。
但是,我認為,好的父母如果採用其他良好的育兒技術,可能會大大降低上述兩個因素的影響。打屁股的最大問題在於,與超時等方法相比,打屁股已被證明是行為修改的無效形式。打屁股在某些方面太快了,因為懲罰幾乎一開始就結束。它沒有給孩子足夠的時間來思考懲罰的因果關係,也無法充分學習懲罰試圖灌輸的教訓。研究表明,當隨後問到使用打屁股而不是超時時,年幼的孩子不太能夠表達懲罰的原因。即使孩子確實知道懲罰打屁股的原因已經這麼快了,以至於孩子沒有時間去沉迷於行為不當的負面結果,他們就會在較長的超時時間內讓他們應付,這就是花時間後悔由於必須處理懲罰而採取的一項行動,這實際上影響了孩子學習課程的可能性。在更長的時間內,較小的懲罰會比“打屁股”之類的快速懲罰更好地“堅持”。
由於最初的問題是何時才需要“身體上的”懲罰,而不僅是驚人的,我還要提到有時其他形式的懲罰確實需要身體上的方面。當孩子第一次超時時,父母可能會不得不物理地使他們超時,並用力使他們保持在那裡,直到孩子了解超時是什麼,並且他們需要服從它。有人可能會爭辯說,所有的早期懲罰都部分是關於教導一個幼兒,即使他們不想,也要遵守他們的懲罰,因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您就可以強迫他們這樣做。最終,孩子學會了這一點,並在沒有被強迫的情況下遵守懲罰,但是這一切都始於被強迫服從。但是關鍵的區別是,沒有用武力傷害孩子,只是強迫他們在不想的時候遵守懲罰,不再需要使用更多的武力。
我還想快速提到行為修改並不僅限於懲罰,也不應該是!積極強化自己喜歡的行為同樣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懲罰不良行為。雖然有時需要懲罰,但應該使用懲罰,父母應該尋找機會使用正面強化來鼓勵孩子做某事,而不是懲罰孩子不做某事。我只關注上面的懲罰,但我只是想強調一點,絕不能將其作為教孩子的唯一手段。
我想集中討論“懲罰”一詞。簡單來說,這是一種付款方式。例如。如果您偷車,您將被判處一年的監禁;如果您查閱法律書籍,其中列出了一些行為的``付款'';並且在監獄服刑之後(理論上),您將被視為從未犯罪的人。犯罪。
在某些國家/地區,也有身體上的懲罰,例如
讓我們假設所有這些懲罰都是成功的。 (一個非常錯誤的假設,但這是另一個討論)
下一個問題是誰在懲罰誰。在所有情況下,這都是一個中立的機構-主要是國家。即使在受害者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的社區,受害者也是受控制的execution子手。
中立的情況被認為是客觀的。罪犯襲擊的不是國家,而是一個人。他不能為國家報仇。
您是孩子的中立實例嗎?
您的孩子在鄰居的汽車上造成了凹痕。有人告訴他不要在汽車旁反复玩耍。您付錢給鄰居,並告訴您的孩子,這是為家庭的經濟損失而打屁股?
聽起來很尷尬嗎?
是!因為您不再中立了。您成為孩子的受害者,因為您必須付費。懲罰取決於您的憤怒而不是犯罪。
為孩子汲取的教訓:如果您對某人生氣只是在毆打他。
試著得到一個中立的人或以為一體。改變行為需要一種明智的方法。讓他與鄰居一起洗車,了解為什麼這輛車對他如此有價值。讓孩子弄清楚可以做出哪些改變並發揮創造力。
您很快就會發現這是一個更長但更有效的方法。
(注:我不是英語為母語的人,所以有些單詞聽起來可能有點在上下文中比較苛刻(例如,execution子手),但我找不到更流暢的對象)
身體上或其他方面的懲罰在行為控制方面無效。
在操作條件調節方面有大量研究表明,積極的強化計劃確實是塑造和維持所需行為的最佳方法。懲罰可以有效地迅速阻止不良行為,但最終它並沒有使未來的這種可能性降低。
我建議您讀一讀卡倫·普賴爾(Karen Pryor)撰寫的簡短有趣的書別開槍射擊(不僅僅是關於狗!)。有一節專門介紹與不想要的行為不相容的訓練和強化行為。
我不得不問以下問題-
毆打孩子能達到其他父母紀律手段不能/不會做到的事情嗎?
其他方法所代表的問題必須由成年人到兒童的身體暴力來解決?還是代表父母沒有運用適當的技巧,或者代表父母失去了情感控制能力?
我從沒打過孩子。我是一個嚴格的父母,始終堅持堅定的規則,並在適當和不適當的行為之間劃清界限。我認為,將打擊與嚴格性以某種方式聯繫在一起的說法是謬論。
我還盡我所能解釋了規則的原因,即使它們不能理解所有概念。它幫助他們理解為什麼,這使得對一致規則的遵守更容易為他們理解,掌握和遵循。如果我沒有我的規則可以闡明的理由,那麼我會懷疑這是否是必要的規則。
請注意,在當前的 55個國家中,體罰是非法的,有時甚至在憲法上是禁止的(例如在奧地利中)。根據具體法律和體罰的嚴重性,它可能構成虐待兒童並導致有關當局的干預。在嚴重的情況下,這可能包括取消監護權。
在合法性是適當性的必要條件的情況下,至少在這些國家中,體罰永遠是不合適的。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要求其簽署國通過保護兒童免受各種形式的身心暴力侵害的立法。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體罰與虐待兒童。
我的感覺與已經給出的意見一致。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半。
顯然,這是有道理的,但僅對年幼的孩子有效。大約意味著3歲以下。特別是,只有那些語言能力不夠發達,無法聽懂嚴厲演講的孩子才有意義。
即使如此,也存在明顯的限制。首先,它僅在最極端的情況下使用,您的孩子冒著生命危險,需要有人救他。如果那本身就足夠令人痛苦,那麼您就不需要加強這一點。否則,處罰應迅速。這樣的孩子無法將延遲的懲罰與犯罪聯繫起來,而目的是在威脅生命的行為和非常負面的後果之間建立直接聯繫。下次,可能沒有大人在身邊救你的孩子。
如你所見,這確實是一個例外情況。大多數父母永遠不會遇到這種可怕的情況,這是一件好事。不過,在為此尋找出處時遇到了一些問題。
打屁股(因為在大多數國家/地區打擊是合法的),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有所幫助。
但是有問題:
建立限制是撫養孩子的重要任務,而使用打屁股作為最常見的工具絕對是錯誤的。